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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工登記 VS 稅籍登記
(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、稅籍登記的差異)

一、商工登記:向經濟部(或各縣市政府)登記要成立公司行號,種類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工廠登記,主管機關為經濟部,法規涉及公司法、商業登記法、有限合夥法與工廠管理輔導法等,另外針對地點審查可能涉及營建、消防、衛生等法令。
公司登記: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,向經濟部申請,公司名稱全國不能重複。股東就其出資額負責(無限公司股東等除外)。
商業登記:依商業登記法所稱之商業,也就是一般所指的商號(行號),向縣市政府申請,行號名稱只限縣市不能重複,不同縣市可能有相同名稱。以營利為目的,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,負無限責任。
註:小規模商業(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)得免申請登記。 (營業稅起徵點:依行業種類分為貨物80,000元及勞務40,000元)
    營利事業登記: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,而以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」取代之。

二、稅籍登記(營業登記):指營業稅稅籍登記,向財政部(各縣市國稅局)登記要開始營業,主管機關為財政部,涉及稅務的法規為所得稅法與營業稅法。
註:依據(現行)營業稅法第28條:「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,應於開始營業前,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」。
    民國90年7月9日版:「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,應於開始營業前,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」。

一般而言,稅籍登記都是在公司登記(或商業登記)後,國稅局接獲經濟部(商工登記一站式服務)通報後辦理稅籍登記。
若是營業額每月低於20萬元的行號,可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。

基本上有提供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,包括公司行號、非適用公司或商業登記之營業人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、網路交易等有營業都要稅籍登記,但專營社福福利、慈善救濟、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、副產物、政府機關等免徵營業稅項目,免稅籍登記;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,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。


統一編號 VS 稅籍編號
統一編號:8位數字,由登記機關(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、稅籍登記)發配之編號,該公司行號、機關團體的身分代號,常用來記載統一發票之買受人及開立人。
稅籍編號:9位數字,由國稅局於營業人稅籍登記時編列,編號包含服務轄區代號,所以換轄區時稅籍編號會換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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